为加强和规范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,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,为经济发展、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和《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我支队与各大队分别对2016年度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排查摸底、审核确认。经调整,将3723家单位列入2017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,与2016年相比,新增单位276家,核销单位276家,其中市本级列管单位33家。现将调整情况、分类统计表及单位名册上报备案。
我支队将严格按照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等法规要求,定期开展重点单位监督抽查,督促各重点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,加强内部管理,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完善消防宣传教育体系,提高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;继续推动各重点单位努力做好消防安全“四个能力”建设与“户籍化”管理,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,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。